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5日

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相关人员的信息畅通。

二、放假前,各学院(中心)要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包括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水等软硬件设施,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气体、高转数、加热、高压高电流设备等。实验室钥匙专人专管,涉及使用指纹锁的实验室,要及时清除毕业生等指纹信息。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各类隐患。如需进行实验室改造工程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应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等,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贴上封条。

三、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管理工作,确保下学期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涉及实验室改造、搬迁、设备安装调试等,要安排专人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管理,规范做好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存储、领用和使用等工作。原则上不得使用剧毒品,确需使用要求严格执行“五双”管理;涉及使用易制爆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在存量合规的基础上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实行上锁管理并记录使用台账,做到账实相符;爆炸品须单独隔离、限量存储,使用、销毁按照公安部门要求执行,存收和发放必须严格登记。

五、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规范收集与暂存,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将实验室危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等混装。

六、假期原则上不得安排高危实验,确需安排,要进行完备的实验预判及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危险性实验须两人在场,不得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有事先审批制度;学生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时,指导教师须在场。

七、各实验大楼要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进入实验室要进行详细盘查和登记。放假期间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要在实验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学院(中心)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报批,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人,强化实验过程的安全管理,做好登记、管理、巡查等工作,实验室使用完毕确认安全后,要及时贴上封条。

八、请各学院(中心)将部门暑假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和暑假实验室值班安排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后,于2023621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方正超浙政钉,联系电话:8012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