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互联网购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9日

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保障我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应急〔2022119号)《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互联网购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购置危险化学品须经学校相关流程审批,并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相关资质单位购置。管制类化学品还需通过公安部门审批(备案)

2.若确需通过互联网购置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进行销售,不得在该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购置危险化学品。

3.不得通过非法渠道网购危险化学品;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4.各学院(中心)要强化从正规渠道购置危险化学品的守法意识,根据《专项治理重点清单》(附件1),举一反三,对本部门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做好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