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科技厅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数据采集及完善开放共享参考收费标准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关于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科发基〔202242号)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科技厅大仪设备考核数据采集及完善开放共享参考收费标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厅大仪考核数据采集

1.考核范围

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考核周期:202211日至20221231日。

2.考核内容

1)管理制度、平台大仪信息数据、传感器安装、开放共享服务收入与案例等情况;

2)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年运行机时(附件1);

3)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开放服务情况(附件2);

4)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开放服务主要成效案例(附件3),每个工科学院提供2-3个案例。

二、大仪设备开放共享参考收费标准完善

1.制定范围

1)纳入省大仪平台管理的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

2)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至30万元的大仪设备,根据共享价值与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适合共享的大仪设备,其中化材、机械学院需制定5-8台,建工、信息学院需制定3-5台;10-30万元大仪设备清单见附件5

3)鼓励10万元以下适合共享的仪器设备。

2.制定原则与依据

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制定全价收费标准,依据如下:

1)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有统一定价的,参照制定;

2)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未统一定价的,参照同类设备市场服务价格;

3)无参照依据的,按照设备折旧费、水电费、房屋占用费、实验耗材费、人员费、设备维修维护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税费等进行运行成本核算。

三、工作要求

1.省科技厅大仪开放共享考核作为高校分级分类考核内容之一,对财政经费划拨、各类科技计划申报有较大影响。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大仪考核工作,按时间节点做好相关数据采集,填报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年运行机时(附件1)(已安装物联网传感器的可登陆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查看和核对运行机时)、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年开放服务情况(附件2,已根据2022年大仪开放服务情况作梳理,需核对和补充)、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开放服务主要成效案例(附件3),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2.202311日起,大仪开放共享机时、服务等数据由省大仪平台直接抓取,请确保大仪传感器的有效连接;少数大仪传感器采集数据有疑异的请及时与平台技术人员反馈并检修。

3.各学院(中心)要高度认识制定大仪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的重要意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认真组织标准制定,确保收费标准科学合理,核对、完善并填报《衢州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4)。

4.科技厅大仪考核数据(附件123)和《衢州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附件4)请于616日前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材料发实资处方正超钉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查核对后再提交经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的纸质材料至行政楼208办公室。

 

附件

1. 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年运行机时

2. 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开放服务情况

3. 纳入省大仪平台考核设备开放服务主要成效案例

4. 衢州学院大仪设备开放共享服务收费标准汇总表

5.衢州学院10-30万元大仪设备清单

6.《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