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工作方案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

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号)文件的要求,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学院(中心)要认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后续的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尽快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到岗。各学院(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2023年)文件要求以及责任书规定职责,逐条梳理、查找问题、落实责任。

3.加强安全管理。按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管控要求,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4.强化风险防控。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5.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学院(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对所有房间开展自查。

2.学院(中心)自查。各学院(中心)组织检查组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指导和落实隐患整改。

3.学校检查。分管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重点实验场所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420-58日)

1.各学院(中心)要全面梳理院系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认真对每个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全覆盖自查。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立行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防范措施。

(二)学校检查阶段(59-516日)

1.学校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各学院(中心)涉及危险源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书签订、规章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等落实情况,危化品规范管理及使用台账、废弃物收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结合各学院(中心)自查自纠与学校抽查情况,形成《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抽查阶段(5月下旬-7月中旬)

1.认真做好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前准备工作。学校及各学院(中心)整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宣传、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及学校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2.迎接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开展检查。近年来发生过实验室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上一次现场检查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阶段(7月下旬—9 月底)

1.学校收到省教育厅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将通知相关学院(中心)对照《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学校对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实验室核实隐患整改情况。

2.学校在1个月内向省教育厅提交《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五)回头看阶段(10月—11月底)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检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

1)危险化学品采购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危化品存放、使用与管理是否规范;

2)暂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监控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3)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依法处置。

2.特种设备

1)桁车:管理员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上墙,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台账,操作安全防护等。

2)气瓶:进校是否按要求进行申请,气体钢瓶是否固定良好,使用是否规范,助燃可燃气体是否混放、报警系统配置等。

3.涉危设备

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与警示标识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是否齐全等。

4.水电安全与防火

1)加热、控温设备的安全性能情况。

2)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用电、用水、防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合理的消防器材。

5.制度建设

院系安全责任体系与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到位。院系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检查记录情况等。

五、其他要求

1.各学院(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积极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工作。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院(中心),学校将并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通报。

2.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自查报告、自查自纠隐患汇总表及整改报告应经过各学院(中心)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六、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中心)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于58日前将本部门经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8),电子稿发方正超浙政钉。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3.实验室安全隐患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