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5日

各学院(中心):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文件精神,依据省教育厅校安处近期工作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与依据

1.危险化学品

1)危化品购买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危化品管理是否规范;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

3)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回收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依法处置等。

2.特种设备

1)起重机(桁车):管理员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上墙,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台账,操作安全防护等。

2)锅炉:管理员证、操作员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锅炉本体和压力表、压力阀是否按规定期检测。

2)气体钢瓶:气体钢瓶是否固定良好,是否编号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等。

3.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是否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等。

4. 用电、用水、防火

124小时不断电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

2)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用电、用水、防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5.制度建设:院系安全责任体系与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到位。

6.检查依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二、时间安排

1. 实验室自查(425-55日)

各学院(中心)要对每个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做好“回头看”,形成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

2. 学校检查(57-58日)

根据各学院(中心)提交的自查情况,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和记录、规章制度、安全检查台账、整改落实等。

3. 教育厅抽查阶段(初定5-6月)

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对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抽查。现场抽查具体日期将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被检查高校,请相关二级学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中心)严格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于56日前将本部门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8),电子稿发方正超钉钉。

 

 

 

附件:

1.     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425

附件1: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含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docx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