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切实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逐级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各学院(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杜绝麻痹思想与侥幸心理,强化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晰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将责任细化至每个实验室、岗位与个人,确保寒期实验室安全管理无死角。
二、全面排查,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整治
1.假期前,各学院(中心)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强化师生安全教育并开展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工作要突出重点、细致全面,对发现的问题务必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未完成整改的实验室,严禁开展任何实验活动。
2.寒假开展实验的实验室,需于1月21日前完成假期开放备案,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定期检查、巡查,认真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各实验大楼要加强对出入人员的管理,进入实验室要进行详细盘查和登记。
3.假期未使用的实验室,须做好“四防、四关”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确保实验室处于安全状态。
4.实验室改造工程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重点防范,坚决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1.假期前,对重点领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实验气体、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辐射、强磁、激光、高转速、加热、高压大电流设备等。
2.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和实验气体管理,寒假期间原则上不进行大批量采购,确需采购需严格审批并控制存量。规范化学品入库、存储、领用和使用流程,严禁私自获取或提供管制类化学品。易制爆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第二、三类易制毒需上锁并规范记录使用台账。闲置化学品应及时妥善存放,确保安全。
3.做好实验室废弃物分类规范收集与暂存,加强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将实验室危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严禁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等混装。
4.实验室钥匙专人专管,涉及使用指纹锁的实验室,要及时清除毕业生等相关指纹信息,应急备用钥匙须集中存放、统一管理。
5.做好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维护、开机保养管理工作,确保下学期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别是30万以上纳入省大仪平台管理的大仪设备使用管理,杜绝因假期原因导致省教育厅对我校90天以上、180天以上未开机设备进行通报。对涉及实验室改造、搬迁、设备安装调试等,要安排专人负责。
四、规范使用,着力推动安全防线织密
1.严格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学院(中心)要加强实验室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从严开放实验室,确需开放的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学校和部门相关要求,并做好开展实验可能存在的风险预判、对应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确保假期实验室安全使用。
2.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实验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寒期实验学生须经导师同意并在其现场指导下开展实验。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高风险实验和过夜实验。如确需安排,须事先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展过夜实验时,必须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场值守。
3.合理安排实验进度,劳逸结合,严防静电危害。因低温干燥环境易导致人体和设备带电,可能引发火灾、爆炸或损坏精密仪器,尤其在处理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气体时,实验人员应充分认识静电危害,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岗责清晰,严格落实值班应急制度
1.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专人值班,严肃值班纪律,确保联络畅通、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2.要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确保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3.放假期间,学校值班电话:保卫处(电话:8015110),校医院(电话:8010456),其中保卫处24小时值班。寒假期间,学校将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中心)务必于2026年1月21日前,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开放备案审批工作。将部门《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寒假期间实验室教师值班安排表》(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电子稿发至方正超浙政钉,联系电话:8020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