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管理,摸底各学院(部)房产使用情况,优化房产配置,充分发挥房产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学校发展,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衢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上级关于开展办公用房规范使用检查的通知,决定开展房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4年9月1日前由各学院(部)管理使用(含自用、出租、出借等)的权属衢州学院或由衢州学院管理的所有房产资源。
二、核查方法
各用房单位按楼宇和门牌逐一核查、记录、汇总,并填写《衢州学院房产资源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其中房间类别大类、中类必须严格按表格所列内容填写,小类中如有类别未列入可在备注中说明。
三、时间安排
本次房产核查采用各学院(部)统计上报和学校复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9月5日~9月18日)
各单位按照附件表格内容逐一自查并填好表格,9月18日前将电子稿发至实资处黄斌浙政钉,书面稿加盖公章后送至实资处资产科(行政楼208)。
(二)复核阶段(9月18日~10月18日)
根据各学院(部)自查情况,实资处联合第三方对各楼宇、房间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三)整改阶段(10月30日前)
各学院(部)根据本次房产核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对超标使用的办公用房,通过人员调整、使用功能调整进行整改;对于闲置房屋和违规占用的房屋要腾空后交给学校统一调配。
1.各学院(部)须指定专人负责,按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和数据报送工作,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填写规范、不重复不遗漏。
2.各学院(部)要结合此次房产核查,摸清本单位用房情况,对房产使用深入分析研究,建立自己的房产数据台账,充分挖掘潜力,科学统筹用房资源,提高各类用房使用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