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学校2024年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织密安全防护网。
2.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尽快完成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确保责任到人职责到岗。
3.落实分级管控。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科信〔2024〕4号),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号)要求,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管控和风险评估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4.聚焦隐患治理。各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要求以及责任书规定职责,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逐条梳理、查找问题、落实责任、消除隐患。
5.加强师生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实验环节的风险管控。
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学院(中心)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对其所有房间开展安全自查。
2.学院(中心)自查。各学院(中心)组织检查组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指导和落实隐患整改。
3.学校检查。分管校领导、学校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对重点实验场所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5月14日-5月30日)
1.各学院(中心)要全面梳理院系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认真对每个实验、实训场所开展全覆盖自查。
2.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立行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防范措施,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学校检查阶段(6月初)
1.学校组织人员重点检查各学院(中心)涉及危险源的自查自纠工作落实、责任书签订、规章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等落实情况,危化品规范管理及使用台账、废弃物收集,和实验室现场安全情况等。
2.结合各学院(中心)自查自纠、学校抽查与隐患整改情况,形成《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抽查阶段
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调研与检查工作。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中心)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工作,并依据材料提交清单(附件4),于5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提交至实验科,电子稿发方正超浙政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