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加强实验室资源统筹和有效使用,提高实验室建设决策的科学性,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开展2024年实验室建设财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结合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依据“轻重缓急”做好项目的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根据现有实验室现状做好整体规划,严格落实“过紧日子”总体要求,聚焦当前薄弱环节,突出学科专业特色,兼顾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要着眼于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好项目调研和论证,把项目预算做全做实做细,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新建实验室应充分考虑实验预约、门禁、监控等智能化元素。
2.工科学院单个项目经费额度建议为200-300万元,其他学院(中心)单个项目经费额度建议为100-200万元,各学院(中心)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依据部门实际做好申报项目的推荐排序,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
3.已列入2023-2025三年滚动规划项目(未实施)的,考虑到项目申报时效和针对性,如有意向的还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申报书,再次提交申报书并参加后续的评审。
4.申报项目涉及需购置大仪设备(10万元及以上)的,需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论证,其中50万元及以上大仪设备还需通过省大仪平台进行购置评议。其他则按《衢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衢院实资〔2020〕1号)文件精神执行。
5.未落实场地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中心)请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PPT汇报等材料纸质稿(经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提交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08室),电子稿发方正超浙政钉。
实资处将于6月份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评审会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 《衢州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2. 衢州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