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实验室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室安全、实验教学、大仪共享等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浙实发〔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2022年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正式建制的实验(实训)中心、公共实验平台等。
2.先进个人:在编在岗的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工程)技术人员。
二、推荐名额
1.校级先进集体:每个学院(中心)限推荐1个。
2.校级先进个人:每个学院(中心)限推荐2个。
3.省级先进集体:学校限推荐1个。
4.省级先进个人:学校限推荐2个。
三、评选程序
1.先进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传动员;(2)学院(中心)推荐;(3)综合评议;(4)结果公示。
2.请各学院(中心)做好宣传动员和部门推荐工作,组织填写先进申报表。
3.学校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拟定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结果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表彰;并确定省级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的参评名单。
四、材料提交
1.申报材料包括先进申报表(见附件1、2)和佐证材料。
2.相关材料纸质稿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至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207),电子稿发方正超浙政钉,联系电话:8012387。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