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化学品安全管理,根据《衢州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修订)》(衢院设〔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化学品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现就规范化学品入库管理通知如下:
1.进入学校范围内存放、使用等的所有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师生购置或从外单位获得的、合作共建单位(造纸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自有的,均须在学校化学品管理系统办理入库手续。
2.化学品结算报销时需凭有效发票、化学品管理系统导出的带有水印入库单及相关报销凭证,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的化学品清单要与入库单一致,否则不予结算报销。
3.2022年10月1日后申请采购的化学品按本规定执行。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