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浏览:11次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2日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

根据学校《衢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衢院实资〔2020〕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现对有关资产使用、管理强调如下:

因资产更新、报废、变更使用单位等原因涉及存放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提前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办理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按照指定地点有序存放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如未经审批,将各类资产无序堆放、占用公共场所的,实资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