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内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09日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据《衢州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衢院实资〔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分类分级原则

各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进行实验室分类分级评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场所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实验室应重新进行分类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并经学院(中心)确认后报实资处备案。

二、工作步骤

1.各实验室根据《办法》第三章第四章内容,对照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全面摸排实验室安全风险点,制定安全防控措施,自我评估实验室类别、安全风险等级。

2.各学院(中心)对实验室自评的风险等级及防控措施进行审核与确认。

3.实资处审定汇总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4.各学院(中心)在实验室安全信息门牌上标明危险级别。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每个房间安全责任人,具体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无遗漏。

    2.根据学科特点对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完善具有学科特色的安全管理办法。

3.结合不同类别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点,依据安全检查频次要求,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与管理工作。

四、材料提交

请于1220日前将《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表》纸质稿(签字盖章后)提交至行政楼208室,电子稿发方正超钉钉。

 

 

附件:1.衢州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情况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129

附件1:衢院实资〔2021〕4号衢州学院关于印发《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附件2:衢州学院各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分类分级模板.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