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衢院设【2018】4号)

浏览:995次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8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行为,提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高效与长效机制,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年国家教委令第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议事机构,代表学校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综合管理,研究、探讨和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资源共享等重大问题。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议事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议事,所作决定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不违背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

第四条 坚持公正透明原则。议事依据内容和相关材料应事先告知与会成员,议决事项应通过相应的渠道予以公布。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集中、畅所欲言、求同存异、协商一致”的原则,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由委员会主任集中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实验室工作校领导任主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为副主任,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各学院(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会议申请,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安排召开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重要决定。讨论制定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研究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实验室项目建设规划。

第十条 研究审议学校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审定学校实验室设置方案。

第十一条 研究审议校级及以上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立项方案。

第十二条 研究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对违反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制度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研究探讨实验室技术队伍结构及配备方案,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合理定编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四条 论证审议中央省财政实验室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二年一度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验技术成果奖的评审。

第十五条 开展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布局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实验室用房异动方案的研究。

第十六条 研究审议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附 

第十七条 委员会办公室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 “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委员会主任签发并及时归档。涉及重大议题,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主办部门(单位)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衢州学院实验室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吾国强

副主任:杨锡宝(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员:吴以莉(教务处)

        吴锡标(科研处)

        沈晓安(人事处)

        王俊斌(计划财务处)

        冯军民(后勤管理处)

          亮(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黄云峰(机械工程学院)

        廖小辉(建筑工程学院)

        王海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奕(经贸管理学院)

        朱益民(教师教育学院)

        刘雅雯(外国语学院)

        阮建丰(网络技术中心)

        张剑慈(创业学院、工程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