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衢院【2019】23号)

浏览:527次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25日

各学院,行政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实验室安全长效保障机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衢院设20163号)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及“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现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如下,请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校级层面安全管理责任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

2.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方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学校与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同其他职能部门开展并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全校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相关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验室安全检查。

4.保卫处是校园安全工作监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实验室防火、防盗、报警等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消防器材的更新工作。

5.后勤管理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实验室安全整改后勤保障工作。

6.科研处是科研实验室与科研项目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涉及化学、生物、辐射等危险和隐患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和监管。

7.教务处是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二、学院级层面安全管理责任

1.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署《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安全员。

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验室级层面安全管理责任

1.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规章制度(包括操作流程、应急预案、实验室准入制度等)的建设,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有关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组织本实验室与所有工作人员、学生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

2.各实验用房管理者与使用者是本房间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验室项目的安全要求与实验室功能,负责健全实验用房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并落实值班制度;建立本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使用目录(包括设备、试剂药瓶、剧毒品、气体钢瓶使用目录等);负责对本实验用房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定期做好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结合实验项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实验用房安全设施的管理;做好本实验室内部的内务工作,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卫生,严格遵守并落实实验室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衢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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