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行政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实验室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有序进行,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浙教安〔2013〕7号)文件精神,决定成立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吾国强
成员:童献纲、李 岚、杨锡宝、许志坚、冯军民、吕延文、周兆忠、李 燕、吕梅蕾、贵志浩、严云鸿、徐昌和、林 峰、张学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杨锡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切实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学校贯彻措施。
(二)认真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深入分析各类实验室存在的风险隐患,完善和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废弃物处置,确保实验室环境安全、实施安全、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和个人防护安全。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列项目,对每一个实验室逐一对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隐患逐一加以解决。
(三)及时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深入细致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三、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