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浏览:2050次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各学院(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0号),保障我校实验室的安全稳定运行,现就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 危险化学品
(1)学校危险化学药品的购买、管理、使用、报废药品处置是否符合《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装〔2008〕93号)的文件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五双"管理,危化品存储室红外报警及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是否完好。
(2)储存场所有无防盗、防爆、防火等措施,领用手续是否完备,使用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有无试剂清单和使用记录。
(3)危险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分类回收,统一处置。
2.特种设备及大型(精密)仪器
(1) 起重机(桁车)
主要检查起重机(桁车)“双证” (管理员证和操作证)管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上墙,维护、保养、检修记录台账,操作安全防护等。
(2)气体钢瓶
主要检查气体钢瓶是否固定良好,是否编号钢印清晰、在有效期内,连接管路是否密封,有无老化现象,使用是否规范、正常,并对实验室内的钢瓶进行登记。
(3)高压灭菌锅、空压机等压力容器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相应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期使用压力容器现象。
(4) 大型(精密)仪器
主要检查大型(精密)仪器操作是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使用、维护维修记录台账等。
3. 用电、用水、用火
(1)24小时不断电设备的控温、加热装置的安全性能是否完好。
(2)高温、高压、高速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使用是否有值班监守。
(3)实验室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否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品,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用电、用水、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是否配备消防器材。
二、时间安排
1. 实验室自查
12月20日-12月25日,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对每个实验室进行认真检查,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和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3)。
2. 学校抽查
12月26日-12月27日,组织人员到各学院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3. 整改落实
实验室自查、学院(部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落实到人,及时完成整改;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我处负责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
三、材料提交
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稿发朱光忠OA信箱。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90号)
         2. 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 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表
        4. 衢州学院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