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
学校现有实验室名称为升本前统一命名,为适应学校本科教学与科研发展,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等实际情况,结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及财政专项实验室项目的建设工作,对中心实验室及实验室分室进行适当的更名与重组,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要以中心实验室(实验室分室)实体为平台进行建设。2014年预新建的实验室一并纳入本次调整工作中,2014年以后新建实验室需到设备处办理备案手续。
请各二级学院(中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调整后的实验室情况表(经领导签字并盖章)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科(行政楼122),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至信息员9邮箱,联系电话:8015250。
附件:《衢州学院现有中心实验室及实验室分室一览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6月24日
衢州学院现有中心实验室及实验室分室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