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衢院设【2012】2号)

浏览:8558次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衢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目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投资效益,进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的需要,同时积极开展对外有偿服务。
第三条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指: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使用,且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引进的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国家教育部明确规定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四)单价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软件。
第四条 学校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需配备高、中、低层次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要做好对接替人员的培训工作和相关的交接工作。
 
第二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计划与购置
 
第五条 学校根据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程序为:
(一)申购单位在每年申报仪器设备时,应填写《衢州学院仪器设备申报表》和《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申购单位要组织专家组(3-5人)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5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学院(中心)论证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进一步的论证。论证内容:
1.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和目前工作的情况,说明欲购置该仪器设备的意义和必要性;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等;
3.仪器设备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4.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具备程度;
5.校内、外共用方案;
6.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列入学校预算计划或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才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和采购。
第七条 建立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监督机制,实施公开招标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第八条 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职责明确,服务完善,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或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并在验收合格后,能在可用期内正常运转。
 
第三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 不同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建立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使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每台仪器均需建立专门的操作记录,按日期记载仪器设备操作时数、操作人数和工作内容,由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大型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到报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并及时存入学校档案部门统一归档。需要经常使用的资料要在档案室办理借阅手续,要加快技术资料的流通利用。
第十二条 要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核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
第十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章  大型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
 
第十四条 因使用年限已到、技术参数难以达标、维修费用过高确需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第十五条 报废大型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应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学校年度设备经费。
 
第五章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要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专职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年度末先由学院(中心)按照《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年度评价表》进行考核,然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后进行综合考核评比。
第十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在使用管理、维护维修、技术开发、协作共用、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或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分析原因后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和责任,按《衢州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