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衢院设【2019】4号)

浏览:6568次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26日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爆炸及其它恶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实验室和准备室都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树立全员安全意识。

二、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人员要进行仪器设备安全检查,杜绝不安全因素,并负责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对易燃、易爆、腐蚀有毒性物品、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存放及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用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热取暖器具及私自使用电炉。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安装、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五、实验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检查更换。实验人员都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其它安全知识,做到设备完整、使用有效。

六、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用膳。严禁在实验室内堆放杂物。工作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防止电器长时间通电发热引起火灾。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不得私自带出实验室,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得私自接纳外来人员参观和进行实验。

八、实验室钥匙的配发由学院(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实验管理员专人负责,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九、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水、电开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在离开实验室前应检查本实验室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十、注意安全保密,实验室对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要注意保密,对重大项目的研究过程、重要数据和成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泄露和发表。

十一、做好节假日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