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学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衢院设发【2014】3号)

浏览:2838次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8日
    由于教学、科研和生产的需要,学校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类特种设备。为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的界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二、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注册登记及报废与产权转移
    1.  特种设备的购置
购置特种设备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研,选择由国家认定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
    2.特种设备的安装
特种设备购置后,按要求办理安装申报手续。特种设备应由制造该设备的厂家负责安装和调试,不得自行安装使用。验收合格后制造厂商应尽快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部门存档,使用部门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的登记
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4.特种设备的报废和产权转移
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或检验判废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手续。产权需要发生转移的特种设备,应办理相关手续。
    三、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培训
    1.特种设备购置后,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设备领用人要认真清理、登记并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及时办理好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组织设备的安装、维护和保养,组织进行日常检查及定期检验,针对特种设备的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等。
    2. 特种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
    四、建立特种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技术档案
    1.建立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
    (1)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均应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建立要及时,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新使用部门移交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基本内容包括:
    (1)档案文件清单;
    (2)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3)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4)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5)运行记录、日常检查记录;
    (6)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情况救援预案;
    (7)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五、特种设备的检验
    1.在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坚持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接受特种设备检验单位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 因工作变化,须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
    3. 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并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再次启用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经特种设备检验单位检验合格,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六、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是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每年检查(或抽查)一次,学院(中心)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每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1.学校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落实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七、事故处理
    1.在用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救援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凡可能自行扑救的,应立即组织扑救,边扑救边报告。
    2.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消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原因、经验教训、处理结果要有书面记载并作为正式文件进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将按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八、特种设备的禁用
    1.未经检验、未办理注册登记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
    2.已报废的特种设备;
    3.经检验被判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4.已发生故障而未排除的特种设备。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